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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聯合大學技術移轉授權標準作業

一、法令依據
本校「研究發展成果管理要點」及「技術移轉處理要點」。
二、作業流程
(一) 研發成果技術移轉之廠商,須經下列程序:
1. 由成果移轉單位填寫「國立聯合大學技術移轉公開遴選廠商資格條件表」並列舉所需條件,由本校研究發展處(簡稱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公開徵求廠商辦理之。
2. 應徵之廠商應於限期內填寫「國立聯合大學研究成果技術移轉廠商申請書」及「國立聯合大學研發成果技術移轉廠商開發計畫書」向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提出申請,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收件後提送研發處召開科技權益委員會審查核定後,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即與核定廠商辦理簽約並完成成果移轉程序。
(二)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將已用印之合約送研發處計畫管理組,研發處計畫管理組辦理授權金之分配,若屬政府計畫衍生成果之技術移轉案,另依相關規定將授權金上繳資助機關。
(三)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履約事項之追蹤與合約管理。
三、技術移轉及授權所需文件如附檔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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