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海洋委員會116年度「海洋科技技術創新研發示範學校及實作基地暨海洋科技人才培育計畫」,申請至115年11月30日止
海洋委員會為強化我國海洋科技自主研發與人才培育量能,以「政府出題、學研解題、鏈結產業」為核心精神,辦理116年度「海洋科技技術創新研發示範學校及實作基地暨海洋科技人才培育計畫」,歡迎符合資格之團隊提出申請。
一、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二、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具海洋科技研究發展及產業化推動能力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研究機關(構),得個別申請,亦得採跨院、跨系所(中心)或跨機關(構)方式聯合申請。
三、申請類別
(一)示範學校
辦理整合性海洋科技技術創新研發及專業人才培育;計畫執行期間須完成1至2項整合性創新研發,並培育25位專業海洋科技技術人才。
(二)實作基地
辦理新興海洋科技技術或示範學校研發成果之實作驗證及優化,並培育實作技術人才;計畫執行期間須完成1至2項整合性實作驗證,並培育10位海洋科技實作技術人才。申請團隊須另具備實作試驗水域環境及相關設備。
四、申請主題
一案得包含下列一項或多項主題:
(一)海洋保育及污染防治。
(二)海域救災及救難搜尋。
(三)海域安全偵巡。
(四)海底電纜偵測維護。
五、補助額度
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640萬元,其中經常門不得超過2,540萬元,資本門不得超過100萬元。
六、申請方式
(一)請依申請作業手冊備妥申請資料正本,於期限內以郵遞寄送或專人送達方式提出申請。
(二)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專人送達以海洋委員會收文登錄時間為準。
(三)外信封應依申請作業手冊附件十三格式製作,並勾選徵件類別。逾期、未依規定使用信封格式或未勾選類別者,不予受理。
(四)收件地址:806614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江小姐收。
七、計畫執行期間
自立法院通過本計畫116年度預算起11個月內;本計畫須俟116年度法定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得執行。
八、聯絡窗口
海洋委員會科技文教處江綺惠小姐
電話:07-3381810分機261933
電子郵件:chihui@oac.gov.tw
申請作業手冊及相關表件請至海洋委員會徵件公告專頁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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