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國立聯合大學專利讓與公告(標號11408-11409)
國立聯合大學專利讓與投標須知
一、主辦單位:國立聯合大學 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
二、投標廠商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法人
三、專利標的: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
四、投標方法:
(一)採通訊或親送方式投標。
(二)投標廠商應按標單內所列各項目填寫清楚,加蓋投標廠商印信(公司大小章),連同廠商基本資料表、設立文件:如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設立核准函、公司登記/變更資料或公司設立登記表影本,裝入信封密封之,並在信封上註明“國立聯合大學專利讓與案投標”掛號寄達:國立聯合大學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 許淑婷小姐 收(36003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號)
(三)截標日:114年11月7日 下午17時前
五、押標金:
(一)壓標金為總投標金額之10%,以仟元為最小單位,以下四捨五入。
(二)押標金應以現金、銀行本票或即期支票支付,若以銀行本票或即期支票支付時,請註明受款人為「國立聯合大學」。
(三)押金須連同投標單於截標日下午5時(含)前一併掛號寄達或親送至聯合大學,否則其投標視為無效;若有不足者,聯合大學得要求投標廠商補足,若於決標前未能補足者,視為其投標無效。
(四)得標廠商之押標金移充履約保證金;未得標廠商之押標金,於開標後掛號無息寄回投標廠商。
六、決標原則:
(一)依出價高低,依序辦理議約及議價。
(二)個別通知得標者及未得標者。
七、契約事項:
(一)得標廠商應於接獲簽約通知起15個工作天內,與本校簽訂「專利讓與合約書」。
(二)得標廠商如屆時未與本校簽訂「專利讓與合約書」,本校得沒收履約保證金,本校得取消得標資格(但經本校同意者不再此限),得標廠商不得異議。
八、本案聯絡人:
國立聯合大學 研發處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 許淑婷小姐
電話︰037-381447
電子信箱:ting978@nuu.edu.tw
地址:36003苗栗市恭敬里聯大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