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一)計畫申請(承接)
1. 本校教師自行向委託單位接洽或依投標規定得標後申請承接。
2. 委託單位逕洽本校各相關單位或教師後,由該單位或教師申請承接。
3. 委託單位致函本校,由研發處依來文性質轉請各相關系所考量其人力、設備、時間、費用等因素決定是否申請承接,若需整合提出者,統由研發處協調整合。於申請截止日,由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予以彙整、造冊及發文。
(二)計畫核定/簽約
填具「國立聯合大學用印簽辦單」檢附合約書、研究計畫書(含經費支用預算表),經所屬單位主管、學院,並會辦主計室、研發處,陳請校長核定後,由計畫主持人以學校名義與委託單位簽約。
(四)請款
政府標案或產學合作案於合約簽訂後,即應依合約開立收據,備函請款,待委託單位撥款入本校專戶,再行辦理經費動支。
(五)經費動支
計畫主持人填具「國立聯合大學計畫經費使用簽報單」陳核後,開始動支經費。除行政管理費依規定分配運用外,其餘人事費、設備費,雜費等費用由計畫主持人依委託合約或相關規定動支。
(六)計畫人員約用
計畫參與人員之聘用應視需求填具「國立聯合大學各研究計畫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專任助理聘用申請書」或「國立聯合大學各研究計畫兼任助理及臨時工聘用申請書」簽陳核可。
(七)結案
計畫經費應依預算在計畫執行期間使用,計畫結束後應於合約終止日起三個月內依約完成經費報銷手續及所有結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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