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辦理「海洋保護區域網絡多元協作計畫」徵件說明,鼓勵踴躍申請
一、海保署為提升整體海洋保護區域經營管理及生態資料基線建立,並凝聚在地海洋保育共識及深化海洋保護區域經營管理、推廣海洋保育及生物多樣性理念,朝向「自然與人類和諧共生」之共同願景,特訂定旨揭補助計畫。
二、申請對象:各海洋保護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政府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研究機構。
三、審查方式:計畫於申請期間內採隨到隨審,由海保署審查小組就提案單位所備之提案計畫內容及補助金額等書面資料,進行書面審查作業,並得邀請專家學者、管理單位及有關機關參與審查,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金額。
(一)115-116年計畫:應於115年8月31日前提出申請。
(二)116年度計畫:應於115年10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四、審查基準及評分項目:審查基準為計畫結構之完整性(權重30%)、計畫執行之永續性(權重20%)、計畫價值及影響力(權重20%)、計畫團隊之執行力(權重15%)、提案內容之創新性、策略性或政策性(權重15%),上述各項審查基準之評分項目,另詳本計畫徵件須知。
五、申請項目:依據「2025年臺灣海洋保護區治理成效評估評分指標對照說明表」,分為生態因子及社會經濟因子等指標,申請單位應具體對應前揭指標並說明計畫執行方式。
六、檢附本計畫徵件海報1份。另徵件須知及相關附件詳見海保署官網最新公告(https://www.oca.gov.tw/ch/home.jsp?id=244&parentpath=0,2&mcustomize=bulletin_view.jsp&dataserno=202607140001)。
七、徵件計畫紙本收件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鎮北里成功二路25號7樓 ,海洋保育署 「海洋保護區域網絡多元協作計畫」徵件小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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