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01計畫承接
02計畫簽約
03計畫請款
04計畫變更
05計畫結案
01
計畫承接
▼承接途徑
- 教師自行接洽委託單位,或依投標規定得標後提出申請。
- 委託單位逕洽本校各單位或教師,由該單位或教師申請承接。
- 委託單位來函後,研發處依性質轉請相關系所評估(人力、設備、時間、費用),若需整合提出者,統由研發處協調整合。於申請截止日,由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予以彙整、造冊及發文。
02
計畫簽約
▼1. 契約書準備
2. 雙方簽署
產學合約用印須一層決行,以簽呈用印或用印申請單申請。合約用印時須檢附經費支用預算表。
行政管理費編列基準
- 技術合作及技術服務計畫:總經費 15%
- 各單位主辦之各類訓練班:總經費 20%
- 各型研討會:除本校配合款以外所有贊助款項總額 10%
03
計畫請款
▼1. 經費撥入
政府標案或產學合作案於合約簽訂後,即應依合約開立收據,備函請款;待委託單位撥款入本校專戶,再行辦理經費動支。
2. 預先動支
若須在款項撥入前動支,需填寫先行墊付款申請表或簽呈。
無分期付款約定
- 政府機關、公營案:以計畫金額 50%,最高 100 萬元
- 財團法人、民營案:以計畫金額 25%,最高 50 萬元
分期付款約定
- 政府/公家案:墊付額度以當期得請款金額為上限
- 民營案:墊付額度以當期得請款金額之 50% 為上限
3. 合約生效後
計畫主持人於受託合約生效後,填具「國立聯合大學計畫簽報單」。
備註: 檢附產學合作合約書(含經費表)一份陳核
05
計畫結案
▼結案期限提醒
請於計畫執行期滿起 六個月內 完成結案。若逾期未完成,將影響計畫行政管理費獎勵金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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