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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01計畫承接
02計畫簽約
03計畫請款
04計畫變更
05計畫結案
01
計畫承接

承接途徑

  1. 教師自行接洽委託單位,或依投標規定得標後提出申請。
  2. 委託單位逕洽本校各單位或教師,由該單位或教師申請承接。
  3. 委託單位來函後,研發處依性質轉請相關系所評估(人力、設備、時間、費用),若需整合提出者,統由研發處協調整合。於申請截止日,由研發處產學與推廣教育中心予以彙整、造冊及發文。
02
計畫簽約

1. 契約書準備

須以學校名義與委託單位簽約。

所需文件
合作契約書範本 word odt

2. 雙方簽署

產學合約用印須一層決行,以簽呈用印或用印申請單申請。合約用印時須檢附經費支用預算表。

行政管理費編列基準
  • 技術合作及技術服務計畫:總經費 15%
  • 各單位主辦之各類訓練班:總經費 20%
  • 各型研討會:除本校配合款以外所有贊助款項總額 10%
所需文件
合約書(含預算表)
【政府法令或正式徵求公告依據】

註:若行政管理費低於本校標準,須附上相關政府法規或正式公告作為依據。

03
計畫請款

1. 經費撥入

政府標案或產學合作案於合約簽訂後,即應依合約開立收據,備函請款;待委託單位撥款入本校專戶,再行辦理經費動支。


2. 預先動支

若須在款項撥入前動支,需填寫先行墊付款申請表或簽呈。

無分期付款約定
  • 政府機關、公營案:以計畫金額 50%,最高 100 萬元
  • 財團法人、民營案:以計畫金額 25%,最高 50 萬元
分期付款約定
  • 政府/公家案:墊付額度以當期得請款金額為上限
  • 民營案:墊付額度以當期得請款金額之 50% 為上限
所需文件
先行墊付款申請表 word odt

3. 合約生效後

計畫主持人於受託合約生效後,填具「國立聯合大學計畫簽報單」。

備註: 檢附產學合作合約書(含經費表)一份陳核
所需文件
合約(含預算表)影本
【政府法令或正式徵求公告依據】

註:若行政管理費低於本校標準,須附上相關政府法規或正式公告作為依據。

04
計畫變更

1. 適用變更類型

主持人 期程 金額
變更流程
  • 先與委託單位溝通協商,取得對方正式同意文件(如公文或回函)。
  • 依變更內容重新填寫計畫簽報單並送審。
所需文件
變更協議書(範本) word odt
05
計畫結案
結案期限提醒

請於計畫執行期滿起 六個月內 完成結案。若逾期未完成,將影響計畫行政管理費獎勵金之核發。

所需文件
收支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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